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几家牵头单位?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共有三家牵头单位,分别是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和一所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是否有数量限制?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包括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鼓励跨省域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四、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采取“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管理模式。牵头企业需在管理平台中上传参与单位参与证明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需加盖三家牵头单位公章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无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
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什么时间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其中,注册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和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共同体根据筹备情况均可在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绩效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管理平台将关闭注册填报功能,开启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