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双师型”教师发展顶层设计
2022年颁布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必须坚持四个“突出”,其中要突出师德师风是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因此,应培养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职业教师岗位胜任能力,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工作。
(1)突出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促进教师能力维度多元化发展
高职院校要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查,制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承诺书等,使教师队伍建设涵盖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素质、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优化路径
实践能力等多元方向,不断优化“双师型”教师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2)建立科学良性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内在动力
各院校和企业应为教师提供教学、实训、实践等条件和机会,支持教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或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同时,对在课程教学改革、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团队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双师型”教师,在晋升、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方面予以加分,激活教师内在潜能,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3)构筑“双师型”教师培育平台,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合理制订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健全各级培训体系,重点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依托职教集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践基地等,组织教师进入企业进行实践,构建具有职业道德精神、职业技能素养和职业服务品质的“工匠型”双师队伍,为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可靠的师资力量保障。
二、规范师资管理政策
(1)完善“双师型”教师师资建设政策法规
促进职业教育工作,首要任务是落实师资建设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地方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应出台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养提升的管理规章和政策措施,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教师的过程性管理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突出团队和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特色,积极推进校企共培技能导师。通过师资管理政策的逐步完善,持续、深入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2)畅通“双师型”教师管理渠道
政府应赋予高职院校师资管理更多的自主权,畅通教师管理渠道。各院校可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及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制订个性化的师资管理模式;还需与企业共同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教师管理体系,优化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质量。此外,政府部门应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培训力度。
(3)统筹“双师型”教师准入标准,拓宽人才引进路径
高职院校应以岗位聘任制为核心,根据“按需设岗、公平竞争”理念,选聘“双师型”教师。以教育部和各省拟定的“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为依据,充分结合各院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发展需要统筹教师准入,制订与本校“双师型”教师适配的认定标准体系。此外,高职院校主要是向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更需关注学生的实践操作和动手能力。因此,院校在招聘过程中,不能仅注重应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还要关注其企业工作经历或专业技能水平。对于实践指导能力强、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的应用型人才,可适当降低其学历要求;院校可引进更多的专业技能大师、行业企业工匠来充实“双师”队伍,达到优化师资结构的目的。
(4)规范“双师型”兼职教师管理流程
与专职教师相比,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准入门槛较低,学校对其教育教学监督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兼职“双师型”教师的从业质量。因此,需加快完善高职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此外,各院校应针对兼职教师制订科学的招聘管理流程,按需设置兼职教师岗位人数,上报招聘计划,并根据审批结果发布人事招聘信息,以此规范“双师型”兼职教师准入渠道。
三、深化“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是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教师评价考核的传统模式主要参考普通高校评价标准,缺乏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直接影响“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评价标准的合理性。针对于此,应逐步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
(1)改革职称评聘制度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主要评价教师的学术成果和课堂教学能力,对实践教学能力评价不足。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应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对高职教师实行分类评审、分类评聘,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高职院校需要注重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改革传统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将以论文、课题等学术性标准转变为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考核评聘方式,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与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绩效分配等的主要依据,致力培养一支“德技双馨”的“双师”队伍。
(2)重塑评价过程与指标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过程性评价,强化全周期、多角度、可量化的评价思维,从职责、能力、业绩等层面,设置师德师风、知识基础、能力素质、人才培养等评价指标,同时将社会服务能力、专业建设能力等项目列入考核范畴,提高对“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评价。
(3)深化校企合作,优化协同评价
行业企业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职业教育活动的重要主体。校企深度融合是解决职业教育中教师企业经历不足、技能指导能力弱,技术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的重要途径。鉴于此,高职院校在深化“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时,可与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共同体,探索专兼职教师交流与交换机制。通过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兼职师资库”,完善企业专家与院校教师的双向聘用制度。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代表性业绩成果、同行专家送审、第三方独立评价等考核办法,共同制订评价标准,客观评价教学工作;引导广大高职教师成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国家工匠之师,为加快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