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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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