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赋能新质生产力面临的主体疏离风险,可通过系统整合的方式,以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导向,重点发挥牵头的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充分发挥共同体各主体的主体性,凝聚共识,加强监督与考核,以高质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以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为牵头的行业龙头企业“加码”赋能
教育部要求提交的《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年度总结报告》均由共同体牵头企业盖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最后也由牵头企业做出承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行业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尤其是作为牵头企业的行业龙头企业面临的责任非常重大,有必要聚焦共同体责任,撬动行业龙头企业主动担责。
一是政策“加码”。建议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牵头制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企业标准,明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牵头企业,并将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作为标准之一。与此同时,为牵头企业开展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完成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提供政策赋能与支持。赋予其一定的搜集相关行业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形成更高质量的报告。二是资金“加码”。为共同体牵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行业调研、形成各类报告以供校企对接使用,为牵头企业更好统筹共同体工作提供实施保障,并为促进科技创新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效能好的企业,给予更多激励奖励。
二、充分发挥各主体“主体性”,以合作溢出增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根本动力是科技创新,主要依靠是教育、科技、人才循环发展,也即需要产业行业企业与学校的深度合作。在赋能牵头行业龙头企业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作为牵头单位的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主体性。
一是充分发挥高水平高等学校的主体性。
高水平利用高校的科研潜力、学科潜力、硕士博士学位点资源优势,促进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为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赋能新质生产力增速发展,利用高校以学科优势为基础的高质量培训资源,为企业员工开展高端培训,利用高校的硕士博士点优势,为企业员工提供攻读硕士博士的机会,也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机会,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框架内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造条件。
二是充分释放牵头职业院校的主体性。
首先,要充分释放职业院校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势、应用科研优势、技术技能积累优势为企业培养产业行业急需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应用科研解决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升级以及各类生产性难题,以技术技能积累优势为企业打通从技术创新到产品生产的最后一公里,并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机会。牵头职业院校还要积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为实现“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有硕博点的高校”之间的教育衔接做出努力。
三是要充分释放其他参与主体的主体性。
其他参与主体应配合做好牵头单位组织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共同体中积极寻求与行业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的所有可能性合作,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框架内,努力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
通过最大化释放各主体的主体性,在各主体的主体主导性与客体限制性的双重协调中,实现合作溢出效应最大化,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超功能”大平台功能溢出效应最大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多样化动能。
三、增进凝聚共识,以凝聚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活力
在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主体性基础上,主体共识凝聚成为影响共同体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增强凝聚,避免各主体在共同体内“空转”,切实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新质生产力框架下运行,可以从利益凝聚、价值凝聚、资源凝聚、机制凝聚等多方面着手,促进共同体真正融合。
一是实现利益凝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主体之间的合作首先是利益驱动的合作,满足所有成员单位利益才能激活各主体性,形成利益凝聚。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人才培养、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等合作框架中,主动寻找利益对接点,通过主体合作改变自身发展困境,达成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是实现价值凝聚。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引领产业行业发展趋势的决定性力量,在赋能新质生产力提速增质以及促进教育、科技、人才循环发展中寻找最大化进步也应该成为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等共同体成员单位的价值共识,这一价值共识能够引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聚合而非疏散。
三是实现资源凝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员单位都有亟须突破的发展瓶颈,而发展瓶颈的产生多数是因为资源受限。因此,要协同努力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成名副其实的“超资源”配置共同体,将不同来源、不同结构、不同等级的资源进行选择、配置,使有机融合的新资源组合成为更加高效、有活力的资源群,以资源凝聚增强共同体凝聚活力。
四是实现交流凝聚。共同体的凝聚离不开运维成本低、质量效率高的常态化交流机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领导小组通过完善共同体章程,形成话语权平等充分的交流机制,以有组织的交流机制促进各主体凝聚。
通过四重凝聚,形成具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特色、能够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凝聚机制,以持续不衰的凝聚活力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活力。
四、重视监督,以有效监督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质增效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采取“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管理模式,因此,重视监督,构建有效监督体系,以监督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
一是形成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体成员单位等组成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育部的重点监督职能,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据地域均衡的原则,实行重点监督。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监督作用,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主要监督责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参与共同体运行过程,通过定期询问、实地考察、参与共同体协商会议、听取共同体工作汇报等形式开展过程性监督。发挥共同体内部各参与主体的内部相互监督作用,对政策落实、计划执行、经费投入使用等问题进行“推进式”监督,同步监督与改进步伐。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在年底采集共同体建设成果数据,还要加强过程监督,实现过程性监督与结果性监督的整合。大数据发展背景下,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推进数字化监督,建设数智化监督体系,开展全息监督,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规范化运行。
三是细化监督内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肩负重大责任,提供《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等重要报告,直接关系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协同开展技术研发等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章程制定、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精细化监督。
通过高质量监督提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质量,以有效监督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质增效。
五、完善考核机制,以考核倒促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赋能新质生产力需要建立完备的考核体系,以考核倒逼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扩大考核主体。现在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要由教育部采集建设数据,进行共同体绩效考核,属于全国层面的宏观考核。由于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数量众多,为更真切全面了解共同体建设成效与经验,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深入性专业化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组织、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组建省级层面的评价小组,对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产教融合共同体进行更具地方特色与针对性的评价。
二是规范考核程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绩效数据由牵头企业提交申报,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极其重要,要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对各层级提交的数据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承诺问责制,对共同体考核数据作假行为严惩不贷,保障共同体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
三是明确考核激励。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并提出指导意见,从而最大化利用考核结果促进共同体改进,并对共同体优秀建设单位给予经济性、荣誉性激励。
通过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的建设,倒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良性循环发展,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良性循环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