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三大布局体系,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重点对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服务业新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求,完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推动专业设置快速响应人才需求,促进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精准对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结合的紧密度、与行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
二、专业设置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25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相关信息后导出表格并按规定盖章,平台将于2024年11月18日正式开通,请各地、各职业学校于2025年1月3日前将高职专科和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设置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平台上传,2025年4月30日前将中职拟招生专业设置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平台上传。
(一)中职专业设置
1.认真组织中职学校做好2025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平台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管理,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2.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3+4”等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2025年拟招生的非国控专业及已设国控专业,由学校通过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审核,并在平台完成审核、汇总、提交,生成并导出《x x省(区、市)2025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主动加强与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征询有关国控专业设置意见.2025年,高职专科原则上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审批。
3.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部政府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moe.gov.cn)审核、汇总后生成并导出《(xx省(区、市)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按医学、中医、公安、司法、教育等分类报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5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增设国控专业,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的批复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办学条件达标为重点,统筹核定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引导学校重点设置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紧缺领域相关专业。
2.新增设的拟招生专业,学校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见附件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明确意见。
3.已设置的职业本科,学校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患,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巳设置)》(见附件6)。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汇总、审核并导出《x x省(区、市)2025年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7)。对于2025年新增设的拟招生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建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支撑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区域技能人才供需清单,研究提出优先发展的专业清单和专业方向清单,以及需求饱和、限制规模、淘汰撤销的专业清单,科学指导学校撤销限制淘汰专业,及时增设产业发展急需专业。
学校通过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25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及撤销招生专业情况,其中新增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专业也须同步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完成汇总、审核并导出《xx省(区、市)2025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8)。
(二)强化监督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学生宿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要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组织对该专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要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要科学规范专业方向名称设置,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职业(岗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备案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备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略)
(二)政策咨询。(略)
附件(略):1.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2.x×省(区、市)2025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省(区、市)2025年高职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
5.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
6.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
7.××省(区、市)2025年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8.××省(区、市)2025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